2023年的无锡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是顺产生育的,可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或者剖腹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无锡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
单位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满十个月且在生育期间连续正常参保,生育津贴3个月内自动发放到单位,可在江苏省医保个人网厅上查询。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新变化
随着产假的延长,各省市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与申领方式也有了变化: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有变
随着三胎的开放,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缩短生育津贴领取的时间。
广东省
主要有两点变化:
1、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对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2、延长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在新规公布前,广东省对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费用的申领和报销的要求必须是在生育后1年内进行办理。但新规之后, 从生育第二天之后一直到3年之内,都可以进行生育津贴申请和生育费用的报销。
福建省
福州、漳州、三明的所有参保人员,分娩前未连续缴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即便只连续参保1个月),也可以享受一半的生育津贴待遇。
宁德、泉州地区的参保人员,只有新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连续缴纳不满12个月,才能享受正常职工50%的生育待遇。
莆田、龙岩、南平和平潭的新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纳未连续满12个月,只能享受50%的生育医疗报销,没有生育津贴。
福州和莆田分娩前12个月(含当月)生育保险有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补缴后生娃,也可以享受一半的生育待遇。
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变
截止目前,重庆市、河南郑州、浙江省部分城市已经开始了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方案。
重庆市
自2021年4月开始,重庆市社会事务中心在全市首推的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系统正式启用,通过医院、医保信息交互,只要在指定医院使用生育报销生育费用的重庆市高新区参保员工,无需申报即可按月领取生育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生育津贴,最快5个工作日就能享受生育津贴。
浙江省衢州市
于2021年11月打造了“衢州医保无感智办”多场景应用,其中包括 生育津贴秒到账服务。
只需医护人员上传产妇诊断数据至医保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判断是否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若符合,接下来医护人员将和产妇对接完善相关生产信息。
提交成功后,生育津贴就能立即发放到产妇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整个过程中产妇只需要配合医护人员签署一份《生育津贴申请承诺书》。
河南省郑州市
3月16日,2022年郑州市医保经办系统十件实事确定,其中确定将在2022年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一站式结算”。
实现产前检查费和停保女职工、男职工无工作配偶生育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计生手术参保人生育津贴等直接结算;实现异地生育、计生手术参保人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等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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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版生育待遇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的组成
生育保险待遇通常分为: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南京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具体见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医发[2022]10号)文件。
该文件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南京市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期。明确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调整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自2022年2月10日执行,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执行。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新政策有以下5点:
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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